(相关资料图)
1、 《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》由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,并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批准。
2、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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